汽车客运站场代售客票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汽车客运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代收客车票收入以及收取的代售服务费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 票务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此,汽车客运站场取得代售客车票收入、代售服务费,应按“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票务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