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汽车客运站场代售客票收入,如何申报纳税?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08日

 

问题:汽车客运站场为其他客运公司、社会客运户代售代收客车票收入以及收取的代售服务费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 票务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据此,汽车客运站场取得代售客车票收入、代售服务费,应按“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票务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5316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