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服务包含运输部分,按6%开票是否妥当?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6日
问题:我单位提供的服务包含运输部分,统一按照6%开具是否妥当?我单位营业范围不包括运输,是不是不能开具运输11%税率?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 公司提供的服务兼有不同税率的运输服务,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按规定计税并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