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寓按宾馆酒店服务业纳税,还是按租赁不动产纳税?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0日
问题:A单位从外面整租一幢楼,与外包服务公司合作,装修改造成青年公寓,外包服务公司负责招租及日常经营保安保洁等管理,A公司按月支付费用给外包公司,请问A公司应该按宾馆酒店服务业纳税,还是按租赁不动产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据此 ,A公司提供经营性青年公寓,负责保安保洁管理。若提供住宿用品 ,应按“住宿服务” 计缴增值税;若不提供住宿用品,应按“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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