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领导拿的旅游票,写的考察费怎么入账?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02日


问:领导拿的旅游票,写的考察费怎么入账?记工资里合并上个税可以吗?如果考察费入费用都需要什么手续?被考察单位的邀请函和行程可以记入费用吗?(旅游公司)

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0]492号)明确了,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据此,企业支付个人旅游票的考察费,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若未计缴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716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