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可否列支为职工教育经费?
添加日期:2015年11月05日
问:员工到外地参加培训(外单位组织的),对方单位开具的培训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核算,但因参加此次培训发生的机票等交通费以及住宿费可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第八条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员工到外地参加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除外),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城市间交通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