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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吗?

添加日期:2015年11月05日

问:被查补缴纳增值税,除增值税滞纳金外,补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吗?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查补缴纳增值税,同时补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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