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涉及到哪些税收?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8日
答:《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财税[2008]1号)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