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适用17% 还是11%税率开具运费发票?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08日
问题 :我公司销售合同约定合同价中包含货物价款及运输费,对于运输费部分由我公司找承运方将货物运输至购货方,我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现购货方要求我公司针对运费部分开具发票,请问,这部分运费我公司应该按17%合并到货物价值中统一开具发票,还是应该单独按照11%税率开具运费发票?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 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为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货物按17%:交通运输按11%;并分别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17%税率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