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折扣是否应开具红票?如何账务处理?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题 : 我公司销售货物时确认收入,应收账款257855.91元,后经双方协商,对方付我公司200000元,剩下57855.91元做为折扣不再支付给我公司。请问,此折扣是否应开具红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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