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钻探施工应缴纳什么税种?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题 :我单位是地质勘探单位,单位将钻探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该单位对钻探业务结算,因其未实行营改增,给我单位开具建安劳务发票。我咨询12366,答复我钻探业务应为营改增项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单位到其注册地国税局去开票,国税局答复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应在地税局开具建安发票。我想请问的是地勘业务中的钻探业务到底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勘探工程劳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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