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东审刊物Dongshen publications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东审刊物 > 电子期刊

地勘单位钻探施工应缴纳什么税种?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题 :我单位是地质勘探单位,单位将钻探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该单位对钻探业务结算,因其未实行营改增,给我单位开具建安劳务发票。我咨询12366,答复我钻探业务应为营改增项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该单位到其注册地国税局去开票,国税局答复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应在地税局开具建安发票。我想请问的是地勘业务中的钻探业务到底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勘探工程劳务,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分享到: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6032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