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货物进项税能否抵扣?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题:我公司对外捐赠一批货物,货物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能否向其开具?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货物,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如果受赠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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