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后,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认证?
添加日期:2016年02月22日
问: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认证?比如为职工宿舍购买的空调进项税不能抵扣,是否也需要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据此,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用于不得抵扣的职工福利项目的购买空调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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