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务公司借工, 进项是否抵扣?
添加日期:2016年09月02日
问题:向劳务公司借工,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建安工人及办公室是否从简征收就不可抵扣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据此,企业向劳务公司借工,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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