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如何缴企业所得税?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6日
问:A公司新建一条生产线,在试运行期间生产出产品2吨,该产品成本200000元,销售后取得不含税价款240000元。试营业期间还没有正式生产,这部分试运行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待摊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在税法未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会计规定计算。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当期无需调增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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