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交纳流转税?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9日
问:基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交纳流转税?
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征收营业税问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4〕7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单位购买的信托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若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利润,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若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可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若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视为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据此,基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