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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整合资源 优化服务 提高效能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工作进行部署,力求2016年底前实现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纳税人需求、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效率的具体体现。

《意见》明确共建工作坚持需求导向、便捷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三种方式。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方式的,派驻窗口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派出单位的税收业务,并接受所驻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采取国税、地税共建办税厅方式的,重在适度整合资源和深度挖潜提质,实行双方共管、共用,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窗通办;采取国税、地税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方式的,办税窗口能够办理主要涉税业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合办税。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合作共建的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国税、地税机关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制定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办理流程、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应急处理等各项制度,共同搭建合作平台、协商合作内容、拓展合作方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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