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如何防范税会差异造成的投资业务涉税风险?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29日
北京某投资公司(以下称为“T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某大型中央企业间接控股的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电力、矿业、能源以及房地产领域。资本实力雄厚,是几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近年来通过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广泛投资于成长型的企业。
T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主营投资业务,平时的会计核算工作量不大,往来和费用类的核算占了较大的部分。2007年和2008年T公司在税收上连续亏损,主要是其取得的经营收益为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息收入,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T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8 000余万元,产生企业所得税的原因是将2003年投资的某公司股权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达到解禁条件后在股票二级市场将其抛售及处置给其他几家投资企业股权形成处置收益。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将资本交易事项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T公司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准备在税务机关开始稽查前先对其内部的涉税风险进行排查自纠。2013年4月委托某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对该公司以前年度有关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复核。
税务咨询人员在T公司对其2008、2009以及2010年有关税务事项进行认真的复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明细账、余额表、财务报告、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股息分配决议等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并与T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缴款书等进行比对。
在审阅2009年度的有关涉税资料时,税务咨询人员发现T公司转让其投资控股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转让约3 600万股,取得转让价款3.3亿元,做了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1.3亿元
投资收益 2.0亿元
在原始记账凭证后面附了一些相关的T公司转让决议、转让协议、证券公司营业部转账和扣缴有关税费的说明,在T公司的内部决议中,有一段如下的描述:
T公司为某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2003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该公司股权。2006年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9年作为大股东的限售期限已经解除了,为了缓解公司当前的现金流压力,决定拿出部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
税务咨询人员在看到上述说明后,职业敏感性告诉他们,T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应该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持股在20%~50%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会不会造成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和税法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存在某种差异,进而会导致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不同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呢?这些疑问的产生,使得一个想法映入税务咨询人员的脑海,那就是从根源重新梳理T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复核是否存在会计与税收上的差异。
税务咨询人员从T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中,将2003至2009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全部输出到EXCEL中进行分析比对,结合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的变化,到仓库中找出当时核算的有关原始凭证,同时通过互联网查询该上市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来分析其经营收益情况。
在审阅2007年度明细账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时,税务咨询人员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较好,应该分给T公司6 000万元的股息,但是没有分配利润,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T公司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成本调整,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6 000万元
看到上述的会计处理后,税务咨询人员马上意识到T公司对于长期股权的核算出现了明显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账面价值比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成本高出6 000万元,税收上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那么对于该差异T公司是否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有关的调整呢?
随后税务咨询人员又调取了T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阅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情况。税务咨询人员在查阅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发现。T公司并没有对该项差异进项调整,而是直接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由于会计上确认的成本比税收上高出6 000万元,2009年转让股票占其全部持股比例为50%,因此,T公司2009年在税收上多确认成本3 000万元。
税务咨询人员在发现该问题后,与T公司的财务经理进行了沟通,财务经理表示由于对税收和会计的差异理解不到位,造成了少交税款,幸好提前进行自查发现了问题,如果以后税务稽查发现该问题可能还要面临被罚款的风险。T公司很快将少交的750余万税款补交入库,同时承担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
股权交易一般来说涉及的税收金额都比较大,同时交易的架构较为复杂,这给税务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此类问题的检查应该追本溯源,从最初的会计核算上入手,追寻税法和会计对同一事项的确认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要探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另外,还可以广泛地借助第三方的资料支持,上市公司发生的资本交易事项比较频繁,对于该类公司的检查可以从上市公司发布的一些公告入手,来查询税收相关问题,这些公告往往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能为税务检查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T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主营投资业务,平时的会计核算工作量不大,往来和费用类的核算占了较大的部分。2007年和2008年T公司在税收上连续亏损,主要是其取得的经营收益为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息收入,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T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8 000余万元,产生企业所得税的原因是将2003年投资的某公司股权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达到解禁条件后在股票二级市场将其抛售及处置给其他几家投资企业股权形成处置收益。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将资本交易事项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T公司为了防范税务风险,准备在税务机关开始稽查前先对其内部的涉税风险进行排查自纠。2013年4月委托某税务专业服务机构对该公司以前年度有关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复核。
税务咨询人员在T公司对其2008、2009以及2010年有关税务事项进行认真的复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明细账、余额表、财务报告、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股息分配决议等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并与T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缴款书等进行比对。
在审阅2009年度的有关涉税资料时,税务咨询人员发现T公司转让其投资控股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转让约3 600万股,取得转让价款3.3亿元,做了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亿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1.3亿元
投资收益 2.0亿元
在原始记账凭证后面附了一些相关的T公司转让决议、转让协议、证券公司营业部转账和扣缴有关税费的说明,在T公司的内部决议中,有一段如下的描述:
T公司为某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2003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该公司股权。2006年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9年作为大股东的限售期限已经解除了,为了缓解公司当前的现金流压力,决定拿出部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
税务咨询人员在看到上述说明后,职业敏感性告诉他们,T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应该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持股在20%~50%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会不会造成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和税法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存在某种差异,进而会导致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不同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呢?这些疑问的产生,使得一个想法映入税务咨询人员的脑海,那就是从根源重新梳理T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复核是否存在会计与税收上的差异。
税务咨询人员从T公司的会计核算系统中,将2003至2009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全部输出到EXCEL中进行分析比对,结合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的变化,到仓库中找出当时核算的有关原始凭证,同时通过互联网查询该上市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来分析其经营收益情况。
在审阅2007年度明细账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时,税务咨询人员发现2006年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较好,应该分给T公司6 000万元的股息,但是没有分配利润,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T公司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成本调整,做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 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6 000万元
看到上述的会计处理后,税务咨询人员马上意识到T公司对于长期股权的核算出现了明显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账面价值比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成本高出6 000万元,税收上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那么对于该差异T公司是否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有关的调整呢?
随后税务咨询人员又调取了T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查阅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调整情况。税务咨询人员在查阅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发现。T公司并没有对该项差异进项调整,而是直接按照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由于会计上确认的成本比税收上高出6 000万元,2009年转让股票占其全部持股比例为50%,因此,T公司2009年在税收上多确认成本3 000万元。
税务咨询人员在发现该问题后,与T公司的财务经理进行了沟通,财务经理表示由于对税收和会计的差异理解不到位,造成了少交税款,幸好提前进行自查发现了问题,如果以后税务稽查发现该问题可能还要面临被罚款的风险。T公司很快将少交的750余万税款补交入库,同时承担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
股权交易一般来说涉及的税收金额都比较大,同时交易的架构较为复杂,这给税务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此类问题的检查应该追本溯源,从最初的会计核算上入手,追寻税法和会计对同一事项的确认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要探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另外,还可以广泛地借助第三方的资料支持,上市公司发生的资本交易事项比较频繁,对于该类公司的检查可以从上市公司发布的一些公告入手,来查询税收相关问题,这些公告往往也暴露出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能为税务检查开辟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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