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
“营改增”倒逼煤运企业规范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4年12月19日
近期,我们在针对公路煤炭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煤运企业)的专题调研时发现,“营改增”后,煤运企业的税负虽然有所上升,但总体的管理却比以往更加规范了。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国家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倡导节能减排,减少传统能源使用大趋势下,煤炭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煤企正在面临“钱紧”的资金危机。由于处于煤炭销售下游行业,大同市煤运企业也面临着两大困境:利润微薄和应收账款难以到账。伴随着运输成本持续上涨,煤运行业几乎已无利可图。调研发现,煤运企业一般只能收回近半额的应收账款,导致企业为了维持运营只能硬着头皮接单,但接到货单又发愁收不回款,步履维艰。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煤运企业经营困难的同时,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很多企业的税负加重了。此次调研共涉及16户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9户,小规模纳税人4户,个体工商户3户。对我们掌握的公路煤炭运输行业税收、经营数据与调研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来说,由营业税5%的税率降至增值税3%的税率后,整体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下游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抵扣额从之前的7%降至3%。对此,一些大型下游企业更加愿意与适用税率11%的一般纳税人合作,而不是跟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小规模纳税人整体业务量略有下降。
对于煤运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保险费、路桥费不能抵扣,这使长途运输煤运企业30%以上的重要成本无法抵扣进项;二是煤运企业人员成本占总成本15%~20%,如此高的成本也无法抵扣;三是由于汽车修理修配市场个体工商户居多,并且存在不规范现象,煤运企业的大部分修理费用、轮胎及配件更换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大部分加油站针对不预买加油卡的企业不提供发票,企业车辆在运输途中临时少量加油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是由于对政策理解、熟悉尚不到位,有些企业过于小心未将应抵进项税额抵扣,有些企业理解错误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新成立或新购进固定资产的煤运一般纳税人,企业短期税负的确大幅下降,但大多数企业在无固定资产购进情况下税负较“营改增”前有所增加。所调查9户一般纳税人中有2户新购置了车辆,本年一季度增值税税负分别为0.88和1.22;另7户增值税税负从5.31到10.52不等,平均为7.96,如果加上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企业整体税负或相较“营改增”前翻了1倍。
不过,虽然很多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但是煤运企业总体的税收意识明显加强。某企业会计向我们描述了半年来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变化:加强了索取发票的意识,在增值税发票购买、管理、开具及存放方面,要求比以前严格了。特别是改变了以前接业务时认为合同签不签无关紧要的态度,做到“有业务签合同,有合同求规范”。我们发现,随着“营改增”步步推进,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也更频繁,政策咨询、业务咨询等需求日益增加,财务内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对发票的管理严格了,公路煤炭运输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了。比如,对挂靠车辆管理,很多公路煤炭运输企业已经根据挂靠车辆实际情况确定挂靠形式以及挂靠核算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比如,多数公路煤炭运输企业都制定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方法,使人员工资计算有章可循、更加严格;比如,公路煤炭运输企业内部各部门职责与分工更加明确,精细分工替代了以往的松散管理。
对企业而言,“营改增”旨在消除重复征税,通过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部分煤运企业税收负担有所增加,但各方对于“营改增”改革方向普遍表示认可。随着“营改增”范围在今后逐渐扩大,改革更加深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会进一步完善,煤运企业在渡过短暂的阵痛期后或将享受到拨云见日后的明媚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