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满额赠送物品的税务处理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添加日期:2014年11月14日
问: 您好!我司是一家商贸企业。现进行促销活动。消费满一定金额赠送一定的物品。想咨询下,赠送的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赠送的商品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你司上述赠送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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