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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高岭土是否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福建国税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1日

  问:我公司销售高岭土,是否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因此,贵公司若生产销售符合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煅烧高岭土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否则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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