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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小企业纳税申报问题答疑(一)

来源:中华财会网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0日

  问:请问对于无收入无支出的挂名台头的查账征收企业,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吗?
  答:查账征收都需要汇算清缴。
  问: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调整部分包括已计提未支付社保、公积金吗?
  答:已计提未支付社保、公积金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范围之内,可以不必调整工资薪金。
  问:我公司是交通运输业,以上年营业收入的1.5%提取安全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的金额超过利润分配的余额,是继续提取还是提到利润分配为0为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因此,贵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与利润分配无关,不必考虑提取的金额是否超过利润分配余额。
  问:最近老是接到电话,说是浦东新区的企业,凡是缴纳了教育费附加费的,就有返税。因为我们之前换了会计,我们单位有三年返税没有领取,愿意有偿帮我们办理领取手续。不知道是真是假,我到哪里领取?
  答:请咨询相关主管税务机关。
  问: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有交滞纳金的,那这部分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
  答:交纳的滞纳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问:13年清算表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的进项税金——减免税款含税控服务费407元吗?
  答:请查看《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问:税控服务费407元的账务处理
  答:请查看《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问:我在2点前提交的问题现在要重新提交吗?
  答:不需要。
  问:请问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优惠期间从2014年1月1日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除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文的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问:小微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几种类型?
  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财税(2014)34号文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答:对于定率征收的小微企业,按3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一般采取简易的征收方式,年度终了也不进行汇算清缴。通过核定税额的方式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也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问:企业开办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第5条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发生额计入企业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规定,开办费可在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例如:企业筹建期发生广告宣传费50万,业务招待费50万,其他费用100万,如在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则扣除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60%=180万元。如作为长期待摊费用,3年内每年扣除的金额为180万元/3年=60万元/年。
  问:为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工程款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得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中小型外贸服务企业最近有什么新的税收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3号规定,自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的,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请退免税。
  问: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什么新规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9号规定,从简化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等6个方面全程、全面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详请查看原文件《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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