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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改企”后享受税费减免

添加日期:2013年07月22日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升级,“个转企”后,税务、工商、商务、质监等多部门讨论形成了意见稿草案,企业在税()、财政奖励、金融支持等方面都可享受特殊政策,目前仅仅是草案,部分政策如下: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减免所得税;2014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开始,其所得减按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体户转型开办公司,将获政府财政奖励。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款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0000元的企业,3年内按80%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按现有财政分成体制分级承担。

4.“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2014年年底前,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

5.“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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