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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净残值能否确定为零?

添加日期:2013年10月21日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净残值能否确定为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文件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

提示: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关于是否可以确定为零,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果说该固定资产报废时确实不具有残值,可以确定为零。但实际工作中很难遇到不存在残值的固定资产。即使是玻璃幕墙,报废时也有(玻璃废品)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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