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工资是境外发放,个人所得税是境内扣吗?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26日

问题: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人员 派遣到境外服务,社保是在境内劳务公司缴纳,工资是境外公司发放,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境内扣吗,按月扣还是一年内按平均工资扣,需要个人年底参照年薪12万汇算清缴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十三条第三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据此,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按境内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2039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