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是否可以计入差旅费全额税前扣除?
添加日期:2018年11月23日
问题:日资企业,日本总部经常派相关人员过来监督考察,住宿费和交通费都是由本企业承担,请问该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差旅费全额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支付总部监督考察人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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