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租住员工宿舍,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正确吗?
添加日期:2018年09月30日
问题: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将自有房产改成员工宿舍,每月从租住员工工资扣取部分工资(如每月200)作为租金收入,该项租金收入没有缴纳增值税,也不作为应税所得,这种账务处理几税务处理正确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据此,医院为员工提供租赁宿舍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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