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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关税下调后减税效应分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6月07日

  可以预计,进口汽车关税下调后,如果进口汽车经销商能够适当降低进口汽车的售价,既可以让买方享受政府减税的实惠,也可能通过扩大销售增加本企业的收入和降低本企业的成本。
  5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公告中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进口汽车整车关税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全部降至15%。这项措施将带来政府关税及其他多种税费收入的下降,并影响政府和相关经销商、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辆排气量为4.5升的某型号的进口小汽车,到岸价格为24万元(人民币,下同),在进口环节涉及4项税收,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上述税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一、关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规,上述进口小汽车应纳的关税在进口时征收,以关税完税价格(即到岸价格,下同)为计税依据,目前的适用税率为25%,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4万元×25%=6万元
  今年7月1日,上述进口小汽车按照上述价格、公式和15%的新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将减至3.6万元,比目前的应纳税额减少2.4万元,降幅为40%。
  二、消费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进口小汽车应纳的消费税在进口时征收,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排气量不超过1.0升的,适用税率为1%;排气量超过1.0升,不超过1.5升的,适用税率为3%;排气量超过1.5升,不超过2.0升的,适用税率为5%;排气量超过2.0升,不超过2.5的,适用税率为9%;排气量超过2.5升,不超过3.0升的,适用税率为12%;排气量超过3.0升,不超过4.0升的,适用税率为25%;排气量超过4.0升的,适用税率为40%。目前上述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适用税率)=(24万元+6万元)÷(1-40%)=5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40%=20万元
  今年7月1日关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进口小汽车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将随之降至46万元[(24万元+3.6万元)÷(1-40%)=46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也将随之减至18.4万元(46万元×40%=18.4万元),比目前的应纳税额减少1.6万元,降幅为8%。
  三、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进口汽车在进口环节计征增值税时,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6%,目前进口上述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24万元+6万元+20万元=5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6%=8万元
  今年7月1日关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进口小汽车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将随之降至46万元(24万元+3.6万元+18.4万元=46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也将随之减至7.36万元(46万元×16%=7.36万元),比目前的应纳税额减少0.64万元,降幅为8%。
  四、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进口自用的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进口时征收,进口商销售的进口的汽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买方购买时征收,以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0%。如果上述进口小汽车是买方自用的,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24万元+6万元+20万元=50万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0%=5万元
  今年7月1日关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进口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将随之降至46万元(24万元+3.6万元+18.4万元=46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也将随之减至4.6万元(46万元×10%=4.6万元),比目前减少0.4万元,降幅为8%。
  根据以上计算,目前进口上述小汽车需要缴纳的上述4项税收合计为39万元(关税6万元+消费税20万元+增值税8万元+车辆购置税5万元=39万元),相当于上述进口小汽车到岸价格的144.4%(39万元÷27万元=144.4%)。
  今年7月1日关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进口小汽车需要缴纳的上述税收将减至33.96万元(关税3.6万元+消费税18.4万元+增值税7.36万元+车辆购置税4.6万元=33.96万元),比目前的应纳税额减少5.04万元,降幅为12.9%;上述税收相当于上述进口小汽车到岸价格的125.8%(33.96万元÷27万元=125.8%),比目前的水平下降18.6个百分点。
  就进口汽车经销商而言,目前进口上述小汽车需要缴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3项税收,合计34万元(关税6万元+消费税20万元+增值税8万元=34万元)。今年7月1日关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税收将减至29.36万元(关税3.6万元+消费税18.4万元+增值税7.36万元=29.36万元),比目前的应纳税额减少4.64万元,降幅为13.6%。
  由此可以预计,如果上述经销商能够在今年7月1日政府实施上述减税措施以后,适当降低进口汽车的售价,既可以让买方享受政府减税的实惠,也可能通过扩大销售增加本企业的收入和降低本企业的成本。据报道,已经有不少进口汽车经销商(包括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型企业)表示,届时他们将采取适当的降价措施。进一步来看,如果届时进口汽车降价,对于国产汽车的价格和相关的税费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然,税收只是影响汽车售价的因素之一。在政府调整税收的情况下,汽车生产、经营者是否应当调整汽车的售价,调整多少,如何调整,都不会仅取决于政府调整税收的情况,而是应当综合考虑本企业的经营成本、税费核算和营销策略等诸多因素以后决定;消费者是否购车,购车时如何选择,也会有自己的考虑。
  (作者: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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