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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07日

  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作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中构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衡量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福利造成的影响,是摆在当前税制优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课题。今年4月1日,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新模式。无论是国内外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表明:环保税作为影响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手段,有助于改善环境,将对我国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产生显著影响。环保税的实施,并非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税负,而是建立了一种有效的机制,让环保思维全面体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中。
  环保税可溯源到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庇古税(Pigovian tax)。根据庇古税理论,在开征环保税之前,企业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没有转嫁到产品价格中,造成企业生产污染性产品的外部成本没有体现在产品的价格中。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污染性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远远超过了环境所能承载的规模,即环境污染导致的负外部性,损害了社会福利最优化。在开征环保税之后,按照当前我国环保税的税制设计,环保税作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根据企业污染的规模水平,将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纠正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公共成本错位的问题,降低了市场对污染性产品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福利水平。
  开征环保税,会从以下三方面对社会福利水平产生正面影响:
  第一,环保税的开征,对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即环保税的征收,导致污染性产品价格的提升,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消费者减少了污染物产品的消费数量,造成消费该类产品的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进而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给社会带来的负外部性,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由此产生“消费红利”。
  第二,环保税的开征,对企业的生产结构和生产行为产生影响。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能够提高污染者的成本,减少相关企业的生产者剩余,有利于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履行企业应负的环保责任。环保税法将环保税设置为从量税,是一种正向激励,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对污染物排放少的企业,环保税的开征,可以起到少缴税的作用;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环保税的开征,可以提高成本,淘汰和“挤出”过剩产能和落后技术、产品和工艺。此外,实施和征收环保税,可以抑制或减少企业生产的污染性产品的数量,通过税收政策的应用,激励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及污染处理相关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数量,提升产业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生产红利”。
  第三,环保税的开征,首先,有利于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在排污收费标准下限的基础上增设上限,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给地方政府授权,即地方政府根据环保治理需要,确定税额强度,使环境税收与污染治理之间相适应,对优化产业空间分布、实现梯度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对国家的税制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起到税种之间优化整合的作用。环保税有助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最后,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的业务性合作,同时也避免了当地政府的不当干预。对当地经济来说,环保税既能提高本地环境质量,又能提高经济产出,促进社会就业,提升经济效率,由此产生“制度红利”。
  综上所述,尽管环保税的征管实施对一部分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经营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是环保税的立法实施,将使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环保税为核心的“绿色税收”体系。
  因此,笔者建议在完善环保税制度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以环保税为主体,将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与企业经营行为相关的税种中,涉及环保、生态改进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梳理、整合,避免税制性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说,此举也为进一步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借鉴国外成熟的环保税制度,改变当前环保税“从量定额”的计税模式,逐渐从对污染企业的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采取类似资源税的改革模式,即以税收的形式对资源环境予以定价,将价格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从而改变市场价格信号,阻止污染环境的消费和生产行为发生。
  第三,税收手段与其他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和补充。在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同时,与经济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等其他公共服务政策统筹协调。在加强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对环保税实施更加专业化的征管。环保税法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人员要强化环保知识的学习,在日常征管中做到环保税“应收尽收”。只有通过精准的数据支撑和专业化的征管和稽查,才能做到征税有据、违法必究。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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