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交流
中税协积极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新规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4月03日
近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发出《关于做好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贯彻落实监管新规,加强信用管理和推广宣传工作,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落实监管新规
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以及《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1号)、《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构成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的新的监管体系。
这些规定,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等税收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对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地位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为加深全行业对监管新规的理解和认识,中税协和各地方税协要做好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2018年,中税协的面授培训和网校课程计划中,将组织专家,讲解和解读监管新规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解读新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各地方税协也要在本地区培训计划中增加相应内容,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加深会员对监管新规的理解。
强化信用管理
通知指出,监管新规强化了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情况将直接影响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规模和便利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启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税务师事务所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对其信用积分的影响很大,应予以重视。各地方税协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评价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会员及时了解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及变化情况,对照指标体系查找自身不足,提升自身纳税信用等级和专业服务信用积分。
目前,中税协诚信记录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使用,诚信监督方式将由行业自律为主扩展到行业自律与社会公益监督相结合,以促进全行业共同诚信。各地方税协要重视诚信记录积累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本地区会员开展宣传,督促本地区会员积极做好诚信记录填报工作,及时更新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和行业奖惩情况,培育诚信市场环境。
中税协将继续完善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会员按照信息报送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会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的工作量。各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引导会员认真审阅、把关各类填报信息,按时按质报送信息。
加强宣传沟通
通知强调,监管新规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这有利于促进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业务和技术的创新及转型升级。各地方税协要做好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创新组织形式,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各地方税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动与本地区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引导,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监管新规的贯彻落实。并注意收集、整理各地区在贯彻落实监管新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中税协反馈。
中税协将成立税务代理人分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均可自愿加入。
落实监管新规
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以及《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31号)、《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号)等相关配套文件,构成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的新的监管体系。
这些规定,不仅是税务师事务所等税收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对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地位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为加深全行业对监管新规的理解和认识,中税协和各地方税协要做好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2018年,中税协的面授培训和网校课程计划中,将组织专家,讲解和解读监管新规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意义,解读新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各地方税协也要在本地区培训计划中增加相应内容,组织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和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加深会员对监管新规的理解。
强化信用管理
通知指出,监管新规强化了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情况将直接影响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规模和便利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启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税务师事务所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对其信用积分的影响很大,应予以重视。各地方税协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评价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引导会员及时了解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及变化情况,对照指标体系查找自身不足,提升自身纳税信用等级和专业服务信用积分。
目前,中税协诚信记录信息系统已正式上线使用,诚信监督方式将由行业自律为主扩展到行业自律与社会公益监督相结合,以促进全行业共同诚信。各地方税协要重视诚信记录积累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本地区会员开展宣传,督促本地区会员积极做好诚信记录填报工作,及时更新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和行业奖惩情况,培育诚信市场环境。
中税协将继续完善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协助会员按照信息报送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会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的工作量。各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引导会员认真审阅、把关各类填报信息,按时按质报送信息。
加强宣传沟通
通知强调,监管新规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这有利于促进税务师事务所组织、业务和技术的创新及转型升级。各地方税协要做好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相关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创新组织形式,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各地方税协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主动与本地区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引导,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监管新规的贯彻落实。并注意收集、整理各地区在贯彻落实监管新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中税协反馈。
中税协将成立税务代理人分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各类专业机构均可自愿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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