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个税改革须配套完善相应的征管方式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3月21日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会适时推出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政策;除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这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改革。笔者认为,当前的征管方式还需要面对一些问题。
基层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应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源于单位代扣代缴,很多自然人对自己每月缴多少税、为什么缴这么多税、怎么缴税一无所知,单位扣缴了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是已经实现了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也是自然人向扣缴义务人(实务中就是单位会计)提供保单凭证。若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继续由单位来代扣代缴,自然人把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凭证、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凭证、子女教育支出凭证、大病医疗支出凭证等统统交给单位会计,这种方式可能会加大企业负担,而且自然人有可能因为隐私等原因不愿让单位知道,宁愿放弃个人所得税扣除。不像保险、子女教育是可预期的,大病医疗是不可预期的,可能导致自然人在大病前收入高无扣除缴税多,大病后收入降低扣除不了失去减税机会,有失公平。因此,最有可能的是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每年定期汇算清缴。这也是发达国家常用的征管模式,如美国每年1月~4月的报税季。若采用这种方式,将带来大量个人所得税退税,自然人必须自行申报。而且,即使费用扣除后无须缴税,也要零申报,以取得完税证明。在每年的一个时期,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涌入办税服务厅报税,现有的征管力量能否应对如此大的申报压力,是必须提前考虑到的问题。
自然人能否购买服务?在几乎所有介绍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文章中,都会着重介绍报税季。美国的税制比中国复杂得多,美国人为了报税,大都聘请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代为报税。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也实行类似美国的报税制,如上所述,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涌入办税服务厅,而这些人并非税务专业人士,很可能对相关政策、申报、流程等完全不了解,基层税务机关压力会增大。目前,我国自然人尚不习惯购买服务。
大数据能否提供支持?笔者多年前就曾在媒体上看到过,在实行综合税制的发达国家也为自然人逃骗税头疼,如有人将所养宠物冒充子女申报扣除。若我国实现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肯定也有不少自然人逃避税,但自然人的逃避税行为远比法人难核查。当前我国涉及自然人的大数据体系尚不成熟,若全凭稽查人员检查自然人,难度相当大。
笔者认为,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要未雨绸缪,对现有的征管模式和征管力量也进行相应变革,让自然人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体验到优质的纳税服务。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设置便利的申报系统。在税制改革后,要让自然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实现在互联网、微信、手机应用软件(APP)上即可报税,可在改革初期简化申报规则,降低申报难度,减轻基层办税服务厅压力。
二是可由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申报系统易,让自然人正确申报难,若自然人不会申报,还会跑到办税服务厅要求税务人员辅导申报。而如营改增纳税辅导一般对自然人提供辅导也不现实。因此,在当前征管力量有限、自然人尚不习惯购买服务的现状下,可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批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为自然人提供报税服务。
三是建立自然人大数据体系。税务机关加强与公安(户籍信息)、教育(子女教育)、卫生(大病医疗)、保监会(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自然人申报的信息相互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自然人存在的风险,精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同时,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各部门加强联合惩戒,提高自然人的税法遵从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基层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应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源于单位代扣代缴,很多自然人对自己每月缴多少税、为什么缴这么多税、怎么缴税一无所知,单位扣缴了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是已经实现了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也是自然人向扣缴义务人(实务中就是单位会计)提供保单凭证。若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继续由单位来代扣代缴,自然人把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凭证、商业养老保险保单凭证、子女教育支出凭证、大病医疗支出凭证等统统交给单位会计,这种方式可能会加大企业负担,而且自然人有可能因为隐私等原因不愿让单位知道,宁愿放弃个人所得税扣除。不像保险、子女教育是可预期的,大病医疗是不可预期的,可能导致自然人在大病前收入高无扣除缴税多,大病后收入降低扣除不了失去减税机会,有失公平。因此,最有可能的是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每年定期汇算清缴。这也是发达国家常用的征管模式,如美国每年1月~4月的报税季。若采用这种方式,将带来大量个人所得税退税,自然人必须自行申报。而且,即使费用扣除后无须缴税,也要零申报,以取得完税证明。在每年的一个时期,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涌入办税服务厅报税,现有的征管力量能否应对如此大的申报压力,是必须提前考虑到的问题。
自然人能否购买服务?在几乎所有介绍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文章中,都会着重介绍报税季。美国的税制比中国复杂得多,美国人为了报税,大都聘请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代为报税。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也实行类似美国的报税制,如上所述,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涌入办税服务厅,而这些人并非税务专业人士,很可能对相关政策、申报、流程等完全不了解,基层税务机关压力会增大。目前,我国自然人尚不习惯购买服务。
大数据能否提供支持?笔者多年前就曾在媒体上看到过,在实行综合税制的发达国家也为自然人逃骗税头疼,如有人将所养宠物冒充子女申报扣除。若我国实现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肯定也有不少自然人逃避税,但自然人的逃避税行为远比法人难核查。当前我国涉及自然人的大数据体系尚不成熟,若全凭稽查人员检查自然人,难度相当大。
笔者认为,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要未雨绸缪,对现有的征管模式和征管力量也进行相应变革,让自然人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体验到优质的纳税服务。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设置便利的申报系统。在税制改革后,要让自然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实现在互联网、微信、手机应用软件(APP)上即可报税,可在改革初期简化申报规则,降低申报难度,减轻基层办税服务厅压力。
二是可由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申报系统易,让自然人正确申报难,若自然人不会申报,还会跑到办税服务厅要求税务人员辅导申报。而如营改增纳税辅导一般对自然人提供辅导也不现实。因此,在当前征管力量有限、自然人尚不习惯购买服务的现状下,可由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批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为自然人提供报税服务。
三是建立自然人大数据体系。税务机关加强与公安(户籍信息)、教育(子女教育)、卫生(大病医疗)、保监会(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自然人申报的信息相互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自然人存在的风险,精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同时,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各部门加强联合惩戒,提高自然人的税法遵从度。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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