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按工资会不会有社保冲突?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30日
问题:单位有员工在第一家公司上社保,公积金、发工资,如果在第一家单位任职,能不能第二家公司不按劳务费,签订的劳务合同,而按工资做?如果能按工资会不会有社保冲突(无社保)
答:《国家税务总局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第十四条(一)规定,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是否合并计缴社保尚未查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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