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 如何会计处理?需缴哪些税费?
添加日期:2018年05月23日
问题: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公允价值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