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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界定标准?收入=总公司+分公司?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26日

问题:总分公司一般纳税人界定标准?收入=总公司+分公司?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一)规定,……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别按规定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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