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搭建“互联网+”税收风险管理平台
来源:中国税务报 添加日期:2018年01月17日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税务机关须探索税收风险管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学会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为税源管理和建设提质增效。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涉税信息整合难度加大。“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呈现出大数据、云计算等特征。尤其是金税三期工程推行后,涉税数据呈现跳跃性增长。然而,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处理能力相对比较欠缺,不能对海量涉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和充分地开发利用,信息管税的能力大打折扣。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自己需要自行开发搭建数据处理系统,各自为政,系统整合性差。
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在“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企业的营业收入更多地来源于无形资产、虚拟产品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销售,其产品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而非传统的实体商品,与实体经济相比,其利润更便于转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行集团化运作,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加之许多企业的重大交易事项保密性强,交易方式复杂多样,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这与现行属地税收征管体制下的分散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各种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税收风险监控人才异常缺乏。海量数据的处理绝非易事,它需要许许多多既具备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熟悉大数据分析处理的综合型人才来建立和维护风险监测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可是现实情况通常是,做系统开发的不懂税收,懂税收的又不懂系统开发,综合型人才奇缺。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管理面临的机遇
为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提供机遇。一直以来,税务机关习惯于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目的,过分强调涉税风险案件的事后精确发现和及时处置。在“互联网+”背景下,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出现异常经营数据时,更容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这就为税务机关通过事前手段化解涉税风险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也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为建立各方面的深层协同提供可能性。在“互联网+”背景下推动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日益成为各部门共同的诉求,这为税务机关加深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系,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公安、工商、法院、海关和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供了可能性。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各种数据进行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和协同化的处理,为各方共同应对 “互联网+”背景下的各种风险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
构建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体制。建议制定一项涉税信息提供管理实施办法,为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及第三方提供准确有效的涉税信息数据提供法律依据。各基层税务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管理机构以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科室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一个协调配合、联动监督、良性互动的闭环工作模式。
搭建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目前,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尝试建立或正在搭建基于地方需求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下一步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统筹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税务、工商、法院、财政、银行、保险、国土资源、房管、城建、统计局、发改委和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大力拓展各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等外部部门的涉税信息获取渠道。统一采集入口、统一进行数据处理,不断整合优化数据采集工具,实现与各地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平台上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和维护自己的风险监控模型。
拓展基于“互联网+”的纳税人服务平台。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由征管环节向纳税服务转化,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各地税务机关通过职责分明的线下税务监控体系,以及税务业务全覆盖、办税流程简便的在线办税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无缝对接。要着力开发基于移动端的移动涉税服务平台,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信息化服务。实践经验表明,纳税服务手段和纳税服务态度的真正转变才是降低征纳双方风险的根本所在。
打造素质过硬的“互联网+”综合型人才队伍。完善税务人才管理机制,在强化税务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互联网应用技术、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入高素质人才,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吸引更多的具有互联网创新思维的人到税务队伍里来。同时,要不断优化人员组合,合理配备资源,使得人尽其才,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
涉税信息整合难度加大。“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呈现出大数据、云计算等特征。尤其是金税三期工程推行后,涉税数据呈现跳跃性增长。然而,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基层税务机关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处理能力相对比较欠缺,不能对海量涉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和充分地开发利用,信息管税的能力大打折扣。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自己需要自行开发搭建数据处理系统,各自为政,系统整合性差。
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在“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企业的营业收入更多地来源于无形资产、虚拟产品和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销售,其产品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而非传统的实体商品,与实体经济相比,其利润更便于转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实行集团化运作,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加之许多企业的重大交易事项保密性强,交易方式复杂多样,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这与现行属地税收征管体制下的分散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各种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税收风险监控人才异常缺乏。海量数据的处理绝非易事,它需要许许多多既具备丰富的税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熟悉大数据分析处理的综合型人才来建立和维护风险监测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提取。可是现实情况通常是,做系统开发的不懂税收,懂税收的又不懂系统开发,综合型人才奇缺。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管理面临的机遇
为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提供机遇。一直以来,税务机关习惯于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目的,过分强调涉税风险案件的事后精确发现和及时处置。在“互联网+”背景下,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出现异常经营数据时,更容易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这就为税务机关通过事前手段化解涉税风险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也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为建立各方面的深层协同提供可能性。在“互联网+”背景下推动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日益成为各部门共同的诉求,这为税务机关加深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系,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公安、工商、法院、海关和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供了可能性。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各种数据进行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和协同化的处理,为各方共同应对 “互联网+”背景下的各种风险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
构建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体制。建议制定一项涉税信息提供管理实施办法,为税务机关依法要求纳税人及第三方提供准确有效的涉税信息数据提供法律依据。各基层税务机关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管理机构以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科室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一个协调配合、联动监督、良性互动的闭环工作模式。
搭建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目前,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尝试建立或正在搭建基于地方需求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下一步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统筹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税务、工商、法院、财政、银行、保险、国土资源、房管、城建、统计局、发改委和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大力拓展各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等外部部门的涉税信息获取渠道。统一采集入口、统一进行数据处理,不断整合优化数据采集工具,实现与各地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平台上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和维护自己的风险监控模型。
拓展基于“互联网+”的纳税人服务平台。将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由征管环节向纳税服务转化,建立以纳税人为核心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各地税务机关通过职责分明的线下税务监控体系,以及税务业务全覆盖、办税流程简便的在线办税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无缝对接。要着力开发基于移动端的移动涉税服务平台,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信息化服务。实践经验表明,纳税服务手段和纳税服务态度的真正转变才是降低征纳双方风险的根本所在。
打造素质过硬的“互联网+”综合型人才队伍。完善税务人才管理机制,在强化税务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互联网应用技术、数据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入高素质人才,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吸引更多的具有互联网创新思维的人到税务队伍里来。同时,要不断优化人员组合,合理配备资源,使得人尽其才,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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