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如何规避纳税风险?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7年10月06日
大型集团企业往往非常注重税务风险管理,但集团企业的关联交易的许多小细节被忽视,可能引发企业税务风险。
案情简介
V企业注册资本过亿元,是集团统一采购的公司,并履行集团总部公司职能。承担的职能有:采购、运营维护及开发、退供、部分发货配送、营销、供应商结算、财务核算、人事和法务管理职能等。V企业与集团各地子公司存在关联货物购销交易。
评估人员先对集团的整体运作开展宏观分析,然后从V企业在集团的职能定位收集比对数据,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审计报告及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初步形成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两大疑点。
增值税方面,通过对比V企业2013年与2014年申报数据,销售收入变动率为45.74%、毛利率从2013年的6.66%上升到2014年的11.57%,但增值税税负率却从2013年的2.31%下降到2014年的1.71%,可能存在进销环节定价不合理、隐瞒销售收入和多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收入变动率为45.74%,但销售费用变动率为76.95%,管理费用变动率为115.8%,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不合理,可能存在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提前列支或以不合法凭证列支费用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情况。
案情分析
对于上述疑点,V企业解释,2014年V企业优化了与供应商的结算流程,加快了与供应商的结算进度。启用新流程后,使得取得进项发票比以往更加及时。受此影响,2013年成本增长率为64%,而收入增长率则为45%,成本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故税负率下降属于正常情况。同时,销售费用变动率为76.95%,管理费用变动率为115.8%,主要是由于2014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市场广告费投入较多,如电视广告、车体广告和地铁广告等。销售费用2014年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比例为1 096.84%。同时,由于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人员也随之增加,基础设施方面也增加较多,2014年的管理费用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比例为123.2%。
企业针对增值税疑点的回复,能清晰解释V企业税负率下降的原因,但是否存在关联的交易行为而未确认收入的或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进一步查证。对于企业所得税疑点,V企业未能从关联交易的角度分析是否存在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的情况,经评估人员对其业务流程节点税收风险点的排查梳理,发现V企业部分税务处理是错误的。比如,用于关联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以折旧的形式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存在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转移,应按所属年度归集销售收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关联子公司的员工宿舍费用,此为代子公司支付部分员工宿舍费用,故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列支应由下游关联企业承担的技术服务费,按该企业的采购功能,该费用属于与其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故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小结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2.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案情简介
V企业注册资本过亿元,是集团统一采购的公司,并履行集团总部公司职能。承担的职能有:采购、运营维护及开发、退供、部分发货配送、营销、供应商结算、财务核算、人事和法务管理职能等。V企业与集团各地子公司存在关联货物购销交易。
评估人员先对集团的整体运作开展宏观分析,然后从V企业在集团的职能定位收集比对数据,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审计报告及电子文档等相关资料,初步形成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两大疑点。
增值税方面,通过对比V企业2013年与2014年申报数据,销售收入变动率为45.74%、毛利率从2013年的6.66%上升到2014年的11.57%,但增值税税负率却从2013年的2.31%下降到2014年的1.71%,可能存在进销环节定价不合理、隐瞒销售收入和多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收入变动率为45.74%,但销售费用变动率为76.95%,管理费用变动率为115.8%,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不合理,可能存在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提前列支或以不合法凭证列支费用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情况。
案情分析
对于上述疑点,V企业解释,2014年V企业优化了与供应商的结算流程,加快了与供应商的结算进度。启用新流程后,使得取得进项发票比以往更加及时。受此影响,2013年成本增长率为64%,而收入增长率则为45%,成本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故税负率下降属于正常情况。同时,销售费用变动率为76.95%,管理费用变动率为115.8%,主要是由于2014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市场广告费投入较多,如电视广告、车体广告和地铁广告等。销售费用2014年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比例为1 096.84%。同时,由于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人员也随之增加,基础设施方面也增加较多,2014年的管理费用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比例为123.2%。
企业针对增值税疑点的回复,能清晰解释V企业税负率下降的原因,但是否存在关联的交易行为而未确认收入的或视同销售的行为,需进一步查证。对于企业所得税疑点,V企业未能从关联交易的角度分析是否存在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的情况,经评估人员对其业务流程节点税收风险点的排查梳理,发现V企业部分税务处理是错误的。比如,用于关联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以折旧的形式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存在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已转移,应按所属年度归集销售收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关联子公司的员工宿舍费用,此为代子公司支付部分员工宿舍费用,故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列支应由下游关联企业承担的技术服务费,按该企业的采购功能,该费用属于与其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故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小结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2.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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