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探析中小型事务所质量控制的九大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报 添加日期:2017年08月19日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尽管规模局限使中小型事务所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但也拥有一些大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此外,尽管单个事务所规模小,但发生风险事件的危害未必会小,而且对行业整体声誉的影响可能很大。因此,中小型事务所对自身的质量控制进行把关至关重要。
中小型事务所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主要与经营理念和风险管控相关。笔者通过总结多年相关工作体会,初步梳理中小型事务所普遍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帮助中小型事务所尽快改进质量控制令人堪忧的现状,从而实现健康发展,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具体问题包括九大方面。
一是风险意识淡薄,审计程序不够到位。
多数中小型事务所成立时间不长,且管理层比较年轻,市场化意识强,能够将商业营销策略和方法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占领市场并扩大规模。其成功之处在于高度市场化的营销手段和企业文化。但是,由于发展过于迅猛,同时市场化手段过于激进,导致业务风险控制存在较大漏洞。此外,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逐利思维日渐盛行的背景下,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甚至与客户勾结铤而走险,出具虚假报告或者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
对于此类存在舞弊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将其作为“害群之马”严惩不贷。
二是采用挂靠或输出劳务方式间接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采用挂靠证券资 格所或向证券资格所输出劳务等方式,间接执行资本市场审计业务,以证券资格所名义出具相关报告。
对于此类事务所,行业应特别关注。
对其中挂靠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应通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相关证券资格所联合处理;对劳务输出行为,应与相关证券资格所联合检查相关项目工作底稿,评价其执业质量,引导其规范运行合作业务。
三是壳资源事务所有可能被业外人士控制用于非法目的。
行业存在一些令人疑惑的小型事务所,其业务不多且常年亏损,但能够一直维持经营。据了解,此类事务所中的一部分,是事务所实际控制人采用多元化经营策略,同时经营其他专业资质中介机构,即一套人马多个牌子,可通过以丰补歉方式合并经营成果。还有一些小型事务所实质上已经沦为壳资源,反复被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外的企业或自然人收购,成为其牟利或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从形式上,事务所仍由注册会计师出资经营,但实质上已被业外人士控制,很有可能被用于出具虚假报告或特定目的的报告,以实现非法目的。
一旦发现事务所有此类迹象,行业应深入调查,若确有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
四是多元化经营,一套人马难以兼顾各类专业资质监管要求。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与其经营模式相关。例如,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长期以来一套人马多个机构,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了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利益最大化。一套人马多个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是很难规避掉的。更重要的是,业务人员身兼数职,表面看来业务全面,但因为难以做到术业专攻,导致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和其他鉴证 业务质量,形成风险隐患。
对于此类事务所,应引导其实现分业经营。各机构之间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交叉兼职情况,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规范运营。
五是执业理念模糊,技术支持不足,审计标准粗糙甚至没有自己的审计执业标准,导致执业人员随意而为。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没有形成自己的执业理念,没有建立健全自身的执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文件,导致执业人员得不到足够的技术支持,审计工作较为随意。
对于此类情况,一方面需督促中小型事务所加强自身的执业标准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给予更多技术援助和支持。
六是知识更新不足,未能按照新的法规政策更新执业标准和工作底稿。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未及时学习最新的法规及相关文件,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 报告格式、底稿格式等未及时根据相关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修订而更新。
对于此类情况,事务所需及时更新知识,同时在实务工作中及时调整。
七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级复核形同虚设。
在检查中,常见的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与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相关的制度和相关声明文件;缺乏明确的业务承接程序和审批流程;缺乏合伙人的分配和考核机制;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文件;三级复核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等。
对于此类事务所,应结合其实际情况,辅导其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八是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
财政部门和地方注协对中小型事务所的检查结果往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存在未编制风险评估程序底稿、部分损益科目未进行截止性测试、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未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等问题。对此,事务所应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等。
九是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规范编制工作底稿,或者底稿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缺乏统一要求,底稿格式不规范,审计底稿与所取得的资料缺乏交叉索引。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及档案管理混乱,一些项目底稿未妥善保存,导致遗失。对此,事务所应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及底稿档案管理。
(作者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小型事务所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主要与经营理念和风险管控相关。笔者通过总结多年相关工作体会,初步梳理中小型事务所普遍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帮助中小型事务所尽快改进质量控制令人堪忧的现状,从而实现健康发展,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具体问题包括九大方面。
一是风险意识淡薄,审计程序不够到位。
多数中小型事务所成立时间不长,且管理层比较年轻,市场化意识强,能够将商业营销策略和方法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占领市场并扩大规模。其成功之处在于高度市场化的营销手段和企业文化。但是,由于发展过于迅猛,同时市场化手段过于激进,导致业务风险控制存在较大漏洞。此外,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逐利思维日渐盛行的背景下,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甚至与客户勾结铤而走险,出具虚假报告或者审计程序严重不到位。
对于此类存在舞弊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将其作为“害群之马”严惩不贷。
二是采用挂靠或输出劳务方式间接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采用挂靠证券资 格所或向证券资格所输出劳务等方式,间接执行资本市场审计业务,以证券资格所名义出具相关报告。
对于此类事务所,行业应特别关注。
对其中挂靠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应通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相关证券资格所联合处理;对劳务输出行为,应与相关证券资格所联合检查相关项目工作底稿,评价其执业质量,引导其规范运行合作业务。
三是壳资源事务所有可能被业外人士控制用于非法目的。
行业存在一些令人疑惑的小型事务所,其业务不多且常年亏损,但能够一直维持经营。据了解,此类事务所中的一部分,是事务所实际控制人采用多元化经营策略,同时经营其他专业资质中介机构,即一套人马多个牌子,可通过以丰补歉方式合并经营成果。还有一些小型事务所实质上已经沦为壳资源,反复被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外的企业或自然人收购,成为其牟利或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从形式上,事务所仍由注册会计师出资经营,但实质上已被业外人士控制,很有可能被用于出具虚假报告或特定目的的报告,以实现非法目的。
一旦发现事务所有此类迹象,行业应深入调查,若确有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
四是多元化经营,一套人马难以兼顾各类专业资质监管要求。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与其经营模式相关。例如,一些中小型事务所长期以来一套人马多个机构,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实现了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利益最大化。一套人马多个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是很难规避掉的。更重要的是,业务人员身兼数职,表面看来业务全面,但因为难以做到术业专攻,导致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和其他鉴证 业务质量,形成风险隐患。
对于此类事务所,应引导其实现分业经营。各机构之间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交叉兼职情况,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规范运营。
五是执业理念模糊,技术支持不足,审计标准粗糙甚至没有自己的审计执业标准,导致执业人员随意而为。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没有形成自己的执业理念,没有建立健全自身的执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文件,导致执业人员得不到足够的技术支持,审计工作较为随意。
对于此类情况,一方面需督促中小型事务所加强自身的执业标准建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给予更多技术援助和支持。
六是知识更新不足,未能按照新的法规政策更新执业标准和工作底稿。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未及时学习最新的法规及相关文件,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 报告格式、底稿格式等未及时根据相关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修订而更新。
对于此类情况,事务所需及时更新知识,同时在实务工作中及时调整。
七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级复核形同虚设。
在检查中,常见的与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与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相关的制度和相关声明文件;缺乏明确的业务承接程序和审批流程;缺乏合伙人的分配和考核机制;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文件;三级复核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等。
对于此类事务所,应结合其实际情况,辅导其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八是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
财政部门和地方注协对中小型事务所的检查结果往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存在未编制风险评估程序底稿、部分损益科目未进行截止性测试、未编制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未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等问题。对此,事务所应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等。
九是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规范编制工作底稿,或者底稿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缺乏统一要求,底稿格式不规范,审计底稿与所取得的资料缺乏交叉索引。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及档案管理混乱,一些项目底稿未妥善保存,导致遗失。对此,事务所应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及底稿档案管理。
(作者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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