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不征税收入计提的折旧,如何纳税调整 ?
添加日期:2017年05月12日
问题: 企业2015年10月收到当地财政部门拨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00万元,12月购置了研发设备100万元, 2015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已将100万元创新基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项目调减收入,那么 2016年以后每年计提的折旧12万元,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2016年以后,即按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12万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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