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东审服务范围

  • 全国  客服:400-139-4131
  • 北京  电话:400-139-4131
  • 上海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办税指南 资料下载 各地办税 北京国税 北京地税 税收专题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每日一题

每日一题

支付的村庄塌陷赔偿应取得何种票据?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8日

问题:我公司在煤炭开采中造成部分村庄塌陷,要付给村民相应的塌陷补偿款,而这个款项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再转交给村民,村委会在收到钱后给我公司开具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请问该收据是否合理?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六条(一)规定,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据此,村委会代收村庄塌陷赔偿款,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开具收费收据。公司可根据塌陷赔偿协议与个人签收凭证作为入账合法有效凭据。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东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350375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