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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正确的会计处理 ?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0日

 

问题:现在企业购买的多种银行理财产品,有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收益有计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正确的会计处理该是怎样的呢?

 

答:《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05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据此,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会计法规未明确下,可暂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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