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2011年多缴税,能否办理退税?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29日
问题:2011年多缴纳营业税,能否办理退税?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据此,企业发现2011年多缴纳营业税,已超过三年不予退还 。若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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