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如何确定享受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23日
问题:设立在西部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保障性住房。在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时 ,预售收入是否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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