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
变更基本银行账户是否向税务机关报告?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8日
问题:我公司近日因业务需要,变更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但是扣税银行帐户保持不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到税局报送相关变更事宜?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据此,公司应当在银行帐户发生变动后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携带变动后的相关银行帐户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