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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化妆品如何缴纳消费税?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17日

 

问:生产护肤类化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此,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产普通护肤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生产(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应按15%计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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