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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户口与工作所在地不一致,在何处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手续

来源:江苏地税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13日

  【问题】
  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户口所在地在南京,工作所在地在苏州。该个人应该在何处办理年所得12万申报手续?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苏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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