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跨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
来源:宁波国税 添加日期:2016年11月22日
【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没有原煤加工破碎,最近准备承接一个原煤破碎加工项目,请问我公司能否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能否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
【答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范围经营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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