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的财税处理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2年11月07日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中小企业。近几年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军中,小额贷款公司俨然成为上市公司的投资“新宠”。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的火爆,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成为不少业内人士关注的热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而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由此可见,因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应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部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大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类。
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为:
(一)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发放及收回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根据借款合同上所规定的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和收取款项凭证为依据进行的。
(二)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正常性费用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租赁费和装修费等。其相关处理同一般企业,在此不再赘述。
(三)计提及交纳税金。小额贷款公司在每月月末,要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应交税金,在次月初交纳税金。计提应纳税额的依据和税率为:营业税按营业额×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2%等。
(四)计提坏账损失准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补充规定,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属于这一优惠政策范畴。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贷款质量评估,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至少在年末要进行一次。如果发现有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其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是按照贷款质量评估的贷款类别乘以计提比率之和加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余额,为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数额。为了正确反映小额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数据,可将“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五)月末结转。月末结转是指在月末将所有凭证汇总分类录入完记账凭证后,通过生成自动转账凭证,结转收入、结转费用两张凭证把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是指在月末结转的基础上,计算出利润总额,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将利润净额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