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监控管理机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10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当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自1988年开征至今,为地方税收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但从近几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情况来看,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法规不健全;二是覆盖式征管手段滞后;三是政府间税收协调不到位;四是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
土地税收管理是一项税源稳定、连续性强、管理难度大的工作,把土地信息的可视化、无缝隙和立体化管理作为“以地控税”的切入点,目的在于有效提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控管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依靠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以地控税”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以展现土地资源利用、纳税人地域分布、税地登记联系为主的综合税源监控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地税牵头、国土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构建一个以国土部门土地登记使用信息为基础,电子地图为载体,地籍信息与税源信息相互关联为核心的税源分析监控系统。以国土部门地籍登记信息为基础,通过航拍、卫星云图等相关技术手段形成的电子地图为载体,与税务部门土地使用税源登记信息通过共同的属性或者共同关键信息有效关联,形成一个以地域信息覆盖为主,通过电子地图形式展现土地使用税源分布利用情况的信息平台。
二是为了减少下户核查的工作量,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一些关键信息字段和线索,如纳税人名称、土地地址和宗地编号等合并归类,寻找共同点,逐级分类粗略分析、判断和筛选,落实清楚宗地占地面积信息,并采集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资料与纳税人逐户逐地块确认核实。
三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分析系统为依托,以信息比对为导向,全面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偏差评估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分析系统,信息比对之后,把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偏差信息逐级下发,各级地税机关应对风险信息进行逐级核查。
四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国土部门定期共享信息,对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并适时更新税源数据库,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国土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达到“以地节税”的目的,实现部门间共同推进。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地税局
土地税收管理是一项税源稳定、连续性强、管理难度大的工作,把土地信息的可视化、无缝隙和立体化管理作为“以地控税”的切入点,目的在于有效提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控管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依靠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以地控税”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以展现土地资源利用、纳税人地域分布、税地登记联系为主的综合税源监控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地税牵头、国土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构建一个以国土部门土地登记使用信息为基础,电子地图为载体,地籍信息与税源信息相互关联为核心的税源分析监控系统。以国土部门地籍登记信息为基础,通过航拍、卫星云图等相关技术手段形成的电子地图为载体,与税务部门土地使用税源登记信息通过共同的属性或者共同关键信息有效关联,形成一个以地域信息覆盖为主,通过电子地图形式展现土地使用税源分布利用情况的信息平台。
二是为了减少下户核查的工作量,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一些关键信息字段和线索,如纳税人名称、土地地址和宗地编号等合并归类,寻找共同点,逐级分类粗略分析、判断和筛选,落实清楚宗地占地面积信息,并采集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资料与纳税人逐户逐地块确认核实。
三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分析系统为依托,以信息比对为导向,全面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偏差评估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分析系统,信息比对之后,把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偏差信息逐级下发,各级地税机关应对风险信息进行逐级核查。
四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国土部门定期共享信息,对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并适时更新税源数据库,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国土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达到“以地节税”的目的,实现部门间共同推进。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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