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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20日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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