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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交流

营改增后,过路(过桥)费发票还能用吗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添加日期:2016年05月18日

  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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