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处理
相互勾结逃税款 偶然谈话破大案
来源:财会信报 添加日期:2012年08月23日
案例
A宾馆系三星级旅游饭店,由于其紧挨市区繁华地段,且常年接待旅游团队,所以该宾馆的客房入住率很高,是当地同行中有名的“生意好”。但是,近几年来A宾馆账面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地同档次宾馆中并非名列前茅,而且其所得税税负也一直低于同业平均水平,由此引起税务稽查局的注意,并派出了以老蔡为首的检查组对该宾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检查。
检查组进点后,先简单参观了主楼一到四层的商务中心、商场、餐厅及各类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区域,并了解到这些配套服务功能均未对外承包或出租。回到办公区后,检查组还听取了A宾馆负责人对宾馆三年来经营策略和经营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了宾馆的会计核算方法、流程及财务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弄清上述内容后,检查组确定了两大方面的重点检查目标,即分别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和配套服务功能收入的核算及纳税情况。
检查组先是认真检查了商场、餐厅及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项目的营业收入是否已正常纳入账内核算。由于核算相对简单,所以,检查组很快发现了在收入的及时性及完整性上存在的一些小问题,但也排除了这些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接着,检查组检查了A宾馆与主要客户结账收款及时性的问题,很快发现营销部存在三十多万元上年度已签单消费但未及时开票结算收款并入账核算的情况。不过,即使将这部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调增计税所得额,也仅是将A宾馆被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提升到接近同业的平均水平,仍不符合客房入住率高、生意好、效益高的特征;随后,检查组又仔细检查了A宾馆的往来账,重点分析并检查了六户贷方余额最大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但并未发现藏匿业务收入的可能和迹象。
至此,检查组已经花费了两天时间,但仍未能找到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的主要原因。从此前对账面核算情况的检查分析,老蔡预感到,如果A宾馆真的存在舞弊问题,那一定是在账面对舞弊问题做了必要的修饰或隐蔽,即很可能已经撇清了舞弊与账面核算的关系,所以,不能把视线一直盯在账面核算上。对以上情况再次分析后,老蔡决定从外围入手,重点检查与业务收入密切相关并很可能揭示营业收入存在问题的营销合同、长包房及银行开户等方面的情况。但是,由于营销合同与实际执行情况常常不一致,即与订立合同相关单位最终实际结情况往往与原合同约定有很大差异,所以,检查组并不能完全以合同作为判断收入的依据。而对长包房的检查发现,尽管A宾馆对长包房收入的收取有些滞后,但由于半年必须与对方结算一次,且至本次检查时,被检查年度的长包房收入也均已结算入账。从对A宾馆在各银行开户的检查来看,A宾馆已将收入纳入账内正常核算,也没有发现隐匿在各银行账户未达账中的业务收入,对银行账户的检查也未能发现任何异常。几番大动作均未有大的收获,使得检查工作陷入了困境。
然而,就在老蔡苦思冥想时,意外听到的一次谈话提醒了老蔡。原来,A宾馆的两位会计人员在谈论究竟是否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第一批职工旅游的问题时,老蔡正好在一旁,老蔡乘势询问两位会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中一位会计解释说,他们宾馆有一项职工福利,每年都要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一次,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每年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且均安排在旅游淡季,今年安排三次,三次机会不报名则视为放弃。该情况让老蔡立即想起账面每年应该有相关旅游费用的支出,然而,老蔡仔细翻阅了A宾馆前后两个年度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均未看到旅游费用的支出,顿觉这其中定有奥妙。在证实A宾馆确实每年组织员工旅游且账面均未反映相关费用后,老蔡请A宾馆财务部栾经理予以解释,栾经理一开始解释为因旅行社欠他们的游客食宿费,为了讨回收入而与对方协商后以安排职工旅游的形式抵算,双方还未来得及结账。此时,经验丰富的老蔡没有直接揭穿栾经理的谎言,而是请其提供该旅行社欠款的记录和账面核算情况,同时请他拿出双方签订的抵算合同,见老蔡的表情异常认真严肃,栾经理也知自己的解释苍白无力,只好如实承认了问题。
原来,A宾馆为了提高职工福利,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一次,并请当地一家与A宾馆关系较好的B旅行社负责安排,同时,A宾馆每年组织的先进员工旅游也由B旅行社全权负责,A宾馆同时也是B旅行社常年接待游客的定点宾馆。双方口头商定,B旅行社在应支付给A宾馆的游客食宿费中直接抵算A宾馆每年发生的员工旅游费用,这部分互不开票,这样,不仅使得双方都少计了相应的营业收入,而且A宾馆还偷逃了相应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旅游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和个人所得税。在调增这部分营业收入及相应的计税所得额后,A宾馆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上升到同行业较高的水平。最终,A宾馆及B旅行社均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处罚(注意:对B旅行社不能因为在增加对A宾馆业务收入的同时,可以扣除其应支付给A宾馆旅行者的住宿费和餐费没有补交营业税而不予处理、处罚,因为其纳税申报的具体内容不对,没有如实申报)。
分析
对于上述案例,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该问题并不复杂,为什么检查人员在开始检查时没有发现A宾馆用职工旅游费抵算B旅行社游客食宿费的问题?实际上,由于被检查单位对偷税舞弊问题往往已经过一些伪装,或干脆不在账面反映,所以,检查人员很难刚开始检查就能发现偷税的症结所在,往往需要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及账内账外等多方面情况的了解和检查,通过由粗到细、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的分析、研究,才能发现并逐步掌握问题的蛛丝马迹,继而最终揭示并判断出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对A宾馆的检查也是遵循这样的一个过程。由此可见,纳税检查不能急于求成。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检查人员经验丰富,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有较强的职业敏感及悟性,将会很快意识到A宾馆可能采取了直接抵消的方法实施偷税,从而大大节省检查时间,所以,从这一方面说,检查人员注意积累检查经验非常重要。